企业信息

    河南沃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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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2014年4月14 日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郑州 金水区 东风路街道 白庙村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升龙广场3号楼B座1013
  • 姓名: 王丽侠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你的孩子遇到以下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7-03-19
  • 阅读量:247
  • 价格:1.00 元/2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0 2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河南郑州金水区东风路街道白庙村  
  • 关键词:郑州律师,教育机构侵权,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学校民事纠纷

    你的孩子遇到以下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学校赔偿!详细内容

    当家长遇到孩子在学校受伤的情况,多数的家长都会比较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一些孩子比较好动活泼的家长考虑到孩子的自身情况放弃了追究侵权人以及教育机构的责任,小编希望通过下面的案例各位家长们能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残疾赔偿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抚慰金;管理职责;生命健康权;教育机构
    
    相关法条
    《*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三十九条,《*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十六条,《*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二十二条,《*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九十八条
    
    基本案情
    原告周缘源系被告长春市双阳区新安中心小学在读学生。经学校选拔作为运动员准备参加全区中小学运动会比赛,在2015年5月7日*四节课时,被告长春市双阳区新安中心小学老师从班级中将原告叫出去,并让原告训练跳高,在老师将杆升到110厘米后,原告跳时摔倒受伤。伤后老师把原告送到新安医院,新安医院查不了,又把原告送到双阳区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又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检查,2015年5月11日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住院**14天,诊断为:髌骨脱位、关节软骨剥脱。花门诊医疗费817.80元,花住院费70680.27元。后经吉林信达**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一)周缘源此次外伤后果为十级伤残。(二)周缘源护理期限120日为宜。(三)周缘源营养期限60日为宜。(四)周缘源后续**费约需人民币10000元。并花鉴定费4000元。另查明,在原告**期间,被告为其垫付医疗费30000元。 上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与辩解、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费票据、代理费票据、吉林信达**鉴定中心**鉴定书、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住院病人结算清单、常住人口登记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证明等证据材料在卷为凭,足资认定属实。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原告周缘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学校选中的运动员,在被告长春市双阳区新安中心小学组织的训练时摔伤,被告长春市双阳区新安中心小学对此应承担责任,对于原告周缘源诉请被告赔偿的医疗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原告均提供了相应的正式票据予以证明,均符合法律规定,且被告均同意赔偿,故本院应予支持。对于被告辩解学校给原告周缘源垫付医药费30000元应予以扣除的意见,原告对此无异议,本院予以采纳。对于原告周缘源诉请被告赔偿的护理费、营养费、后续**费、残疾赔偿金,因有吉林信达**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故对原告诉请的护理费应按120日,营养费应按60日计算赔偿。对于原告诉请赔偿的伙食补助费,应按住院期间14日计算赔偿。对于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由于原告为未成年人且为女孩,受伤、手术已给其精神造成了损害,且术后的疤痕存在也会给其心理和精神带来一定的损害,故本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保护8000元为宜,对其主张**出部分,不予保护,对被告辩解原告诉求的精神抚慰金过高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于原告诉请被告赔偿的交通费,原告虽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但鉴于原告住院的实际情况,以保护500元为宜。关于原告诉请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应参照吉林省高级人民*关于二0一五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护理费每天124.08元、伙食补助费每天100元计算保护,残疾赔偿金应按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780.12元,给付10级残疾赔偿金20年的10%即21560.24元,予以保护。对于原告诉请被告赔偿的营养费、后续**费,符合法律规定,且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春市双阳区新安中心小学赔偿原告周缘源医疗费71498.07元、护理费14889.60元、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6000元、后续**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21560.24元、精神抚慰金8000元、鉴定费4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142847.91元。扣除其**垫付的30000元后,被告长春市双阳区新安中心小学还应赔偿原告周缘源112847.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周缘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1元,由原告自行负担156元,由被告负担1565元,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
    法律是正义的,希望各位家长可以用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要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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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河南沃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河南省郑州金水区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升龙广场3号楼B座1013,联系人是王丽侠。 主要经营河南沃华律师事务所是以业界着名法律系教授、*律师为主体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具有经验丰富、着名政*校本科以上*的青年律师。在多名业内精英的带领下,河南沃华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公正、高效、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法律咨询服务,交通事故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公**律顾问,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经济纠纷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